2.2.2学校章程中有结合实际体现学校特点、特色的创新性规定,引领、支持学校制度创新。

发布者:依法治校办公室发布时间:2024-07-11浏览次数:11

  学校章程结合学校民办高职院校实际,体现了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决策层管理层““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”的特点;章程中也体现了民办院校“法人财产权”的特点,引领学校在资产保障前提下支持学校制度的创新;另外也体现了民办院校学术管理的相对独立和宽松的特点,更好地支持学校在学术领域的创新。


  支撑材料:

  1.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有限公司章程特色简介.pdf

  2.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有限公司章程特色简介.pdf

依法治校工作办公室/法律援助及咨询中心
线下接待:周一至周五8:30-16:00(其中周五为15:00)
接待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
咨询电话:021-68029568
咨询邮箱:xucx@sicfl.edu.cn
传真:021-68020687
邮编:2013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