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3.1建立法治机构负责人参加(列席)学校决策会议的工作机制。

发布者:依法治校办公室发布时间:2024-07-12浏览次数:12

  学校党政联席会、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:如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时,可视议题情况请法治机构负责人或法律顾问出席,听取他们的法律意见。根据学校发展需要,学校于2024年初,正式设立法务部,法务部负责人同时担任学校董事和董事会秘书,列席参加学校董事会会议,作为法务部负责人对学校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法律建议,并对学校运行中的各项重要事项进行管控。


  支撑材料:

  1.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(沪工外院〕〔2017〕75号).pdf

  2.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(沪工外院〔2017〕59号).pdf

  3.关于调整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(沪工外院〔2024〕15号).pdf

  4.董事会决议(董事会成员任免决议 法务部负责人作为董事列席表决).pdf

  5.董事会决议(法务部负责人兼任董事会秘书).pdf

  6.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有限公司章程.pdf

  7.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决议(法务部负责人列席 并审议和表决章程修订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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