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党政联席会、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:如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时,可视议题情况请法治机构负责人或法律顾问出席,听取他们的法律意见。根据学校发展需要,学校于2024年初,正式设立法务部,法务部负责人同时担任学校董事和董事会秘书,列席参加学校董事会会议,作为法务部负责人对学校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法律建议,并对学校运行中的各项重要事项进行管控。
支撑材料:
1.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(沪工外院〕〔2017〕75号).pdf
2.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(沪工外院〔2017〕59号).pdf
3.关于调整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(沪工外院〔2024〕15号).pdf
4.董事会决议(董事会成员任免决议 法务部负责人作为董事列席表决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