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教委法〔2024〕9号
各高等学校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>的通知》(教政法厅〔2021〕1号)要求,结合本市高校法治工作实际,市教委将组织开展2023-2024学年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。现将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
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全面推进依法治教、依法办学、依法治校,加强高校法治工作,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推动本市高校通过测评进一步补强薄弱环节,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强。推动高校以良好法治成效服务高质量发展,善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破解学校内部治理难题,进一步提升高校依法治理水平。
二、工作安排
本轮测评为全面普测,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具体实施。测评时间范围为2023-2024学年,测评流程分为学校自评和专家评审两个部分。
(一)学校自评
各高校认真对照教育部发布的《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》(附件1)开展自评工作,形成自评报告。自评过程应实事求是,不得弄虚作假。各高校需在2024年9月30日提交《上海市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自评表》(附件2)、《上海市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自评报告》(附件3)和相关实证材料(自评表、自评报告盖学校公章后一式两份寄送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;实证材料以链接形式提供查询索引目录,或根据测评指标体系制作PDF电子文档,与自评报告一并发送至邮箱:seeir2013@163.com,邮件标题为“XXX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材料)。自评过程中,各高校需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通知要求,完成《法治工作成效满意度调查问卷》。
(二)专家评审
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遴选、组织成立专家组,结合各高校提交的自评报告、问卷调查结果、第三方采集数据和社会各方反馈等进行综合评审。评审过程中专家认为需要深入了解或核实法治工作相关情况的高校,将以实地走访形式进行核查。
三、结果运用
本轮法治工作测评结果将作为本市高校分类评价、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评、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。评审专家将对各高校法治工作情况形成评估意见和整改建议,经市教委审定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各高校,后续市教委将据此开展督促检查工作。
附件请至“上海教育”网站 http://edu.sh.gov.cn/ 下载。
联系人:市教育评估院 侍伟民,联系电话:54041056
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陈志新,联系电话:23116777
材料寄送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陕西南路202号(上海市教育评估院)
附件:1.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
2.上海市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自评表
3.上海市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自评报告
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
2024年3月24日
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| 2024年3月25日印发 |